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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4 17:26:41  浏览:90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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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做好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林业、建设)厅(局、委、办),各中标厂家,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委托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对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中的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的供应商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评审。中标厂家为:北京合百意生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湖南迅达集团公司,江西省农牧渔业联合公司。现就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在采购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做到公开、公正,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利益。中标厂家负责向采购单位提供投标书中与合同签订有关的内容(复印件)。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应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于2003年11月15日前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并报我部科技教育司备案。
二、国债项目必须全部采购中标产品,要将合同中每套产品的内容、合同价、后续服务和联系方式等通知到项目村,向项目户公开。
三、各地要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制定详细的采购(供应)货物方案,包括每个项目县的到货时间和数量等。请将采购(供应)货物方案于2003年12月15日前报我部科技教育司备案,我部将监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委托有关单位对到货产品进行抽检。
我部将于近期召开采购产品说明和合同谈判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西藏自治区国债项目的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请直接向中标厂家采购,不参加会议)。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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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肇庆市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 府[2004]21号



关于废止《肇庆市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2001年4月21日市政府以肇府[2001]13号文发布的《肇庆市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

农办财[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减轻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有序和有效实施,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重要意义

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环节。补贴资金是否及时结算,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到企业供应补贴农机具的积极性,影响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成效。同时,也是检验购机补贴工作是否扎实,检验各级农机、财政部门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效率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结算,让企业满意,让农民放心。

二、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财发[2008]190号)的要求,要保证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补贴机具审核、汇总等各个环节工作手续。不要等一县一地区全部实施完再结算,要及时结算,不得拖延。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克服困难,及时拨付资金。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结算进度。特别是对补贴机具销量较大的企业,力争特事特办。在结算过程中严禁向企业收取费用。

三、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领导

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省(区、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组织力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农业部、财政部将把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办事效率低、结算进度慢的省(区、市),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省(区、市)农机部门要每半个月将补贴资金结算情况,随同购机补贴实施进度报表一同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如在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农办财〔2009〕33号.ceb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CWS/200904/P020090407499096528947.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