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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4:10:03  浏览:97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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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


教师[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以及校长培训机构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帮助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学校管理、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条件和考核评价指标。要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校长培训课程计划,编写校长培训教材,将《专业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训的重要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以及校长培训机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业标准》情况要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2/26/20130226143634176.doc



教育部

2013年2月4日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特制定本标准。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本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以德为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尊重师生人格。
    (二)育人为本。
    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持困难群体,推动平等接受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始终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三)引领发展。
    校长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担负着引领学校和教师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重任;将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四)能力为重。
    将教育管理理论与学校管理实践相结合,突出学校管理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与完善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强化专业能力提升。
    (五)终身学习。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改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与时俱进,及时把握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学校成为师生共同学习的家园。

二、基本内容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展 专业理解与认识 1.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2.注重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凝聚师生智慧,建立学校发展共同目标,形成学校发展合力。
3.尊重学校传统和学校实际,提炼学校办学理念,办出学校特色。
专业知识与方法 4. 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5. 把握国内外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学习借鉴优秀校长办学的成功经验。
6. 掌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与测评的理论、方法与技术。
专业能力与行为 7. 诊断学校发展现状,及时发现和研究分析学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8. 组织社区、家长、教师、学生多方参与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确立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
9.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指导教职工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提供人、财、物等条件支持。
10. 监测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实施情况修正学校发展规划,调整工作计划,完善行动方案。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专业理解与认识 11. 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
12. 将学校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重视学校文化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把文化育人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与途径。
13. 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意义与教育价值,重视地域文化的重要作用。
专业知识与方法 14. 广泛涉猎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的知识。
15. 了解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理论,掌握促进优秀文化融入学校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16. 掌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健康心理发展的特点与规律,了解学生思想与品行养成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专业能力与行为 17. 绿化、美化校园环境,精心营造人文氛围,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设计体现学校特点和教育理念的校训、校歌、校徽、校标。
18. 精心设计和组织艺术节、科技节等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好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以及学校组织特有的仪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19. 建设绿色健康的校园信息网络,向师生推荐优秀的精神文化作品和先进模范人物,努力防范不良的流行文化、网络文化和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20.凝聚学校文化建设力量,发挥教师、学生及社团的主体作用,为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社团、班集体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活动时间。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学 专业理解与认识 21.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2.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3. 尊重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智慧,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专业知识与方法 24. 掌握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
25. 了解课程编制、课程开发与实施、课程评价的相关知识和教材、教辅使用的政策以及国内外课程教学改革的经验。
26. 掌握课堂教学以及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的一般原理与方法。
专业能力与行为 27. 有效统筹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落实,推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教学资源。
28.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及少先队活动等课程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29.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量。
30.积极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不片面追求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长 专业理解与认识 31. 教师是学校改革发展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尊重、信任、团结和赏识每一位教师。
32. 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将学校作为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主阵地。
33. 尊重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激发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
专业知识与方法 34. 把握教师职业素养要求,明确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35. 掌握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以及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的方法。
36. 掌握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方法以及激励教师主动发展的策略。
专业能力与行为 37. 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推行校本教研,完善教研训一体的机制,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38. 关注每一位教师的发展,指导教师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支持教师轮岗交流,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应用。
39. 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40. 维护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关爱教师身心健康,建立优教优酬的激励制度。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理 专业理解与认识 41. 坚持依法治校,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42. 崇尚以德立校,处事公正、严格律己、廉洁奉献。
43. 倡导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专业知识与方法 44. 把握国家相关政策对校长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
45. 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国内外学校管理的变化趋势。
46. 熟悉学校人事财务、资产后勤、校园网络、安全保卫与卫生健康等管理实务。
专业能力与行为 47. 形成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认真听取党组织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48. 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
49. 建立健全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化水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50. 努力打造平安校园,建立和完善学校各种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实施安全演练,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境 专业理解与认识 51. 坚持把服务社会(社区)作为学校的重要功能,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52. 坚持把合作共赢作为学校对外关系准则,积极开展校内外合作与交流。
53. 坚信学校与家庭、社会(社区)的良性互动是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
专业知识与方法 54. 掌握学校公共关系及家校合作的理论与方法。
55. 了解所在社区、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积极获取与学生成长、学校发展相关的信息。
56. 熟悉各级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教育功能。
专业能力与行为 57.优化外部育人环境,努力争取社会(社区)的教育资源对学校教育的支持。
58. 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接受改进学校工作的合理建议。
59. 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建立教师家访制度,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形式,指导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掌握科学育人方法。
60. 积极发挥学校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并组织学校师生参与服务社会(社区)的有益活动。

三、实施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另行制定。鉴于全国不同地区的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情的实施意见。本标准可在执行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校长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本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规划,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有关高等学校和校长培养培训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业特点,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校长培养培训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注重校长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校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校长培养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校长专业成长的科学研究,促进校长专业发展。
    (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将本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学校管理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校长培训和自主研修,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努力成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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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和第一季度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公布2011年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和第一季度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办库[2010]379号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2011年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和第一季度国债发行计划。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2011年关键期限国债发行日期表

期限(年)
招标日期
付息方式

1
1月12日
按年付息

3月23日

5月4日

7月13日

9月14日

3
3月9日
按年付息

4月20日

6月8日

9月7日

12月7日

5
2月16日
按年付息

4月13日

6月1日

8月3日

10月19日

7
1月26日
按年付息

3月2日

5月11日

7月6日

8月24日

10月12日

11月23日

10
1月19日
按半年付息

3月16日

5月18日

6月15日

7月20日

8月17日

9月21日

11月16日

12月14日


注:关键期限国债招标日期均为周三。




附件2:   



2011年第一季度国债发行日期表

品 种
月份
招标日期
期限(年)
付息方式










1月
1月12日
1
按年付息

1月19日
10
按半年付息

1月26日
7
按年付息

2月
2月16日
5
按年付息

2月23日
30
按半年付息

3月
3月2日
7
按年付息

3月9日
3
按年付息

3月16日
10
按半年付息

3月23日
1
按年付息

储蓄国债

(凭证式)
3月

1
到期一次性

还本付息

3

5



注:记账式国债招标日期均为周三。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3〕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宁政发〔2000〕21号文)自实施以来,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快开发区发展、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跨越新台阶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确立南京良好的投资形象,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来宁发展,经研究,对该办法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宁政发〔2000〕21号文同时废止。

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
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减轻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负担,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属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施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区县范围内的开发区应参照此办法,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意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费”是指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向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 南京市开发区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外经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决定开发区收费政策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第五条 开发区对在区内注册且在区内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收费归口管理。各开发区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组成,人员由内部调剂解决,隶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开发区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本开发区内贯彻落实收费政策,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协调企业和收费部门的收费矛盾,监督查处乱收费行为。

第六条 继续实行《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制度。向在开发区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凭此证享有减、免收费待遇。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待遇。

第七条 向持有《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的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免收市级各部门现行征收的39项收费和8项基金(详见附表);

(二)实行政府定价、由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21项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详见附表),企业和其他单位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涉及商品进出口管理、道路车辆管理的规费及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收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有关规定依法征收。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免收费用与基金中的治安联防费、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书工本费、垃圾处理费中的后期填埋处理费用,以及防洪保安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地方教育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中上缴省的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会代为向有关部门缴纳。

第十条 实行减免收费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不得再直接向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取明确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亦不得通过银行托收,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管理服务范围不变。

第十一条 凡向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取新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开发区收费管理办公室审查,报经市收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向企业收取。

第十二条 试行开发区“一个窗口”统一扎口收费制度。开发区应结合“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规费征收中心”,对各种收费统一征收入库,分别拆帐到户。

第十三条 开发区管委会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向开发区外资企业收费,应在一站式服务中心或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程序,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开发区收费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减免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对违反减免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