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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照顾用侨汇购房者亲属入户的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4:00:51  浏览:86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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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照顾用侨汇购房者亲属入户的暂行办法

海南省海口市政府


海口市照顾用侨汇购房者亲属入户的暂行办法
海口市政府


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根据《海南省照顾用侨汇购房者亲属入户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侨用侨汇购买由本市侨务部门统一兴建的住宅,其亲属需迁移入户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华侨住宅服务公司负责受理华侨用侨汇购房事项,代办华侨亲属入户的有关手续。
第四条 华侨用侨汇购买住宅、建筑面积在七十平方米以上的,可照顾一名亲属入户:建筑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可照顾两名亲属入户(以上均含农业户口)。
第五条 华侨用侨汇购买住宅需照顾亲属入户的,必须持境外护照、身份证、侨汇购买住宅凭证向市侨务部门申请,经审核送市公安部门审批,并按国家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后,即可办理入户和粮食迁移手续。
第六条 华侨用侨汇购买住宅,需照顾其在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亲属入户的,可凭侨汇购买住宅的证明和市侨务部门的证明,向市劳动、人事部门申请调动,经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劳动、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批准文件应注明“侨汇
购房调入”)。
第七条 华侨用侨汇购买住宅,照顾入户的亲属是农业户口的无业青年,视同城镇待业青年,由劳动部门列入就业计划,统筹安排。
第八条 华侨用侨汇购买住宅,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在一年期限内,可享受照顾其亲属入户待遇。逾期不办者,视作自动放弃待遇,不再受理。
第九条 用于购买住宅并照顾亲属入户的侨汇,不再享受侨汇票证优待。
第十条 每年兴建侨房的计划由市侨务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基建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在建用地、基建贷款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十一条 市华侨住宅服务公司为兴建侨房单位,其售后创汇,市政府应给予优惠。
第十二条 外籍华人、归侨及港、澳、台同胞用外汇购买住宅、需照顾其亲属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亲属在国内银行的侨汇存款,经银行结汇(或兑换外币)后,用于购买住宅、需照顾入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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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职工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等问题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职工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等问题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你区藏政发〔1983〕6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职工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和保健药品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海拔二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发给高原地区临时补贴。
二、补贴的标准,根据实际海拔高度分为三类:
(一)凡在海拔二千五百米至三千五百米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十五元;
(二)凡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至四千米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二十五元;
(三)凡在海拔四千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三十五元。
三、按以上补贴标准计算,全区享受补贴的职工共计十三万一千五百人,每年需增加三千九百万元。所需经费开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中央单位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单位由自治区从财政包干数额内自行解决。
四、此项高原临时补贴,自国务院批准之月份,即一九八四年五月份起执行。
关于发给职工保健药品问题,有病的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解决,不另拨款,也不要将药品折款发给个人。
发放高原地区临时补贴时,请注意做好各族职工的思想工作,并将你区具体执行办法报送我们两部备案。



1984年6月6日

农业部关于全力做好农业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全力做好农业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

  5月12日,我国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了7.8级强烈地震,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江苏、北京等省区市普遍有震感。这次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做出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亲赴灾区指挥,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中央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全面负责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紧急行动起来,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紧急行动起来,全力投入到农业抗震救灾工作中

  这次地震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为了抓好抗震救灾工作,农业部决定成立由孙政才部长为指挥长的农业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救灾应急响应,集中力量指导开展农业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农业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立即成立救灾组织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配合有关部门尽最大可能救助被困者和伤员;要搞好市场监测预警,千方百计组织菜篮子产品和短缺农产品调运,确保灾区农产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切实稳定民心;做好灾区农民思想工作,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非灾区农业部门也要加强对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了解灾区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救灾准备。

  二、尽快摸清情况,准确判断灾情走势

  灾区各级农业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强灾情调度,切实做好灾害损失调查统计工作,努力做到数据翔实、情况明了、判断准确,为农业抗震救灾、防止次生灾害以及灾后恢复生产提供决策依据。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农业生产第一线,实地了解温室大棚、畜禽圈舍、养殖塘坝、市场设施、农机具和加工企业受损情况,科学评估损失程度,在掌握第一手情况的同时,认真研究和现场指导农业抗震救灾工作。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灾情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并做好汇总分析,保持信息畅通,重大灾情随时上报。要采取专家会诊等形式,客观分析灾情走势,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努力降低灾害损失;要做到对下有行动,对上有声音,对外有信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业抗震救灾。

  三、搞好监测预警,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千方百计防止动物疫病爆发是农业抗震救灾工作的关键,要强化消毒、强化监测、强化无害化处理、强化灾后免疫、强化检疫监督,力争灾后无大疫。加强消毒剂等药剂的储备调运,通过发放挂图、明白纸等形式,指导群众对畜禽圈舍进行全面消毒,及时消灭病源;加大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排除疫情隐患;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重点做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从源头防治重大疫病发生。切实加强动物病源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和病料的实验室管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果断处置,不留死角,努力争取控制在最小范围。我部已派出专家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疫工作。

  四、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农业救灾物资和农产品调运

  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立足当前抗震救灾大局,积极帮助和支持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灾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提出救灾物资需求,我部将全力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物资调配。当前,必须重点做好消毒剂、疫苗等的组织调运工作。要加强粮食和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抓好调运,认真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通行政策,保证灾区市场供应,让受灾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吃上饭、吃到新鲜蔬菜。有关农业企业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组织好企业优先保障灾区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五、着眼灾后重建,及早筹划恢复农业生产事宜

  灾区各级农业部门要随救灾工作的进程,及早谋划灾后重建各项准备工作。科学分析农业灾情,合理评估农田设施、畜禽圈舍、养殖塘坝等基础设施坍塌损毁情况,选择适宜的抗震救灾技术路线,拟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产资料等各项物资保障预案,制定农业灾后重建方案。做好前期资金、技术、物资、施工等各项准备,适时启动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六、坚持统筹兼顾,决不放松当前农业生产

  当前,“三夏”在即,各级农业部门要统筹做好抗震救灾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工作,一手抓好抗震救灾,一手抓好夏季粮油生产。灾区要救灾、生产两不误,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失。非灾区要精心组织、周密筹划,深入田间地头,切实加强“三夏”生产指导,全力组织好小麦跨区机收工作,努力保证颗粒归仓,全力夺取夏季粮油丰收,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

农业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